七、展品运输
1) 展会最后一天(2009年4月26日)下午5时后,参展商须持名片到大厅咨询处领取放行条。
2) 除经主办机构特许外,展览会正式开幕后,不得运带展品进馆,展览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会场。撤展时间,参展商须于离场时向保安出示放行条,方可携带展品离场。
3) 参展商可使用地下的货运电梯送手提物品到展览馆内,亦可用手推车将轻便展品运往各展位。
4) 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勾车、吊臂车、铲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把重型展品运往展位内。
八、保安
1) 保安各参展企业一经确认参展,即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安全保卫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展品的管理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场馆保安职责仅限于对展馆的安全管理。
3) 布展期和撤展期间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展馆统一制作发放的施工证。
4) 开展期间所有进入展馆和在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主办单位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挂在胸前,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证件持有人可进入办展单位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展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如有发现,一律没收证件,不予归还。
5) 未经中心保卫部许可,不得进入中心的各机房、电房、天面等工作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中心概不负责。
6) 展会期间展、样品出馆凭办展单位放行条放行,非展品的各类设备、器材出馆时须办展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撤馆期间,展品出馆须接受门禁的抽样检查。
7) 各参展企业应自觉维护展会的秩序,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其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8) 展馆严禁企业携带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参展,如有需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进入展馆。
9) 展会期间,各参展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手提电脑、提包等;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若发生失窃事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告和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10) 各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展会开、闭馆时间,避免因迟到、早退造成展品遗失;锦汉展览中心治安报警点设于2号展馆南大堂商务中心处。
11) 为了保证各参展企业的交易秩序,维护企业的利益,禁止围观他人交易,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12) 为了保证展会的良好形象,原则上禁止参展商将大量的样品带进馆内。如确有必要,需与场馆协调后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馆。
13) 如参展企业不欢迎国内人士参观自己的展位,请于展位门口处明示,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展会形象。
14) 闭馆后不允许参展商在场馆逗留,发现偷拍或偷窃行为将取消该人和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向主办方通报该情况。
15) 布展期间(含布开、撤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展厅。如因其在上述时间内进入场馆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其监护人负全责,场馆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展位清洁
承办机构将在开幕前清洁会场。此外,参展及个别承建商必须在每天展览会开
始前清理包装和丢弃的搭建材料等等。展会结束时清理现场所有材料和展品。如有任何包装物品遗下,经承办机构清理后,需额外收费。
十、宣传资料的张贴
1) 不得在展馆的门、窗、柱子上张贴或悬挂宣传资料或其它物品。未经批准擅自张贴者,展馆将强行清理,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张贴者承担。
2) 不得使用难清理的海棉双面胶等在展板上张贴宣传资料。
十一、展品销售和物品贮藏
1) 请参展商勿在展览会上零售展品,本届服博会是专业的展览,展场不设零售,以维护展会形象。
2) 会场内没有空余地方供展商贮藏物品,故参展商应与其运输公司或代理商行处理贮物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