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灯饰装置必须安装于离地2.2米以上。否则,应有适当的保护设施以保障公众安全;
19) 布展单位的电气安装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操作,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20) 布展展位的有关用电资料,如电器分布图、电气线路图及所用材料说明等,在报送图纸时,应一并报展馆审核;
21) 布展展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达到三相用电分布平衡,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及空气断路器,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禁止利用天花、线管悬挂电线;
22) 展位的电箱开关必须安装在外侧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
23) 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展览工程部审核,但必须保证不少于8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
24) 为保障展会用电安全和提高施工效率,展览中心已全面完成了场馆电箱快速接驳电缆接头的增设工程,所有展览会用电都必须使用该设施,展览中心亦完善了相关的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详见租赁价目表。为减低企业的成本,中心允许企业自备快速电缆接头接驳用电,不另外收取快速接头租赁费。
六、消防
1) 展会通道和展位必须合理设置,承办单位提交给场馆方进行消防报批的《展会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通道的尺寸(不得小于3米),于图纸下方注明绘图与实际尺寸的比例。
2)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 各参展企业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各参展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加强检查、管理,消灭事故隐患。
5) 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摊位、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6)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将展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展馆有权要求无条件立即整改;造成设施损坏或引致严重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禁在摊位外摆放展品,更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及遮挡监控镜头;违者,展馆有权要求参展企业将物品移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该企业承担;展会通道不得少于3米,消防栓正面1米和灭火器周边1.5米范围内不能摆放任何物品。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围拦、占用消防栓位置;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7) 馆内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参展企业自行装修或搭建,须事先向展会相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展馆内禁止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木、泡沫、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等物品作装修、装饰材料;馆内装修构架顶须与天花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所有摊位的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转;所有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规定参照《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8)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区: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天那水、氢气等以及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易燃易爆的展品只能使用外包装作代用品。
9) 若展位施工或展品现场演示确需要以上物品时,须提前报请场馆保安部审批;经批准后,须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安全。
10) 包装材料要及时清出馆外:为保障消防安全,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品包装箱,包装填充物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板壁的背面或其它隐蔽的地方。
11) 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确保闭馆期间安全:清除易燃杂物、火种及其它火灾隐患;切断电源。
12) 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消防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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