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报到、布展、展览、撤展
一、 报到、布展
1) 日期:特装展位:2009年4月21日—22日
2) 时间:每天9:00—17:00。
3) 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4) 参会代表请4月20日前领取参展证、布展证等手续;租用标准展位配备以下的展具、电器、电源等请到展览馆现场服务处办理。
二、租用标准展位规格及装修
每个标准展位(3m×3m)的标准配置均以下规格:
公司招牌(展位楣板):参展商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
展位围板:标准展位由铝质支架、一面中文楣板及三面展板(拐角处展位为两面展板)组成。
家 具:配一张桌子、两把椅子、纸篓一个。
电 器:配两支40W日光灯,500W插座一个。
说明:
1) 2号馆首层地面承重为600公斤/平方米、二层为400公斤/平方米,展品运输、安置及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承重能力;若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馆技术规范要求,参展企业应于搬入展品前向市场统筹部申报,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市场统筹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搬入。
2) 标准展台结构内不得加其它装置。
3) 围板、铝质支架、地板、天花板、柱子等不得钉上任何钉子或加装任何装置,参展企业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不得在展材上钉孔、涂喷油漆,不得锯裁、损坏展板和使用发泡双面胶和各类强力粘胶,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4) 展位的楣板文字(参展企业名称)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参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5) 参展商装设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装置)须经大会承办机构批核。参展商不得在展台内使用电路不合格的电力装置;场馆的用电由场馆电工负责监管,接线工作必须由场馆电工负责,禁止私自接电。
6) 其他设施,如特别装饰、额外家具、电器等,须另付费用,请用申订表格申请租用。
7) 楣板制作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费用。文字务必于4月20日前提供给组委会,4月20日后报楣板文字的,展馆将收取费用。
8) 展位配置的非照明插座只能用于25寸以下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2.5A)内,每一插座只允许接用一个电具,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如因用电量超负荷而导致烧毁保险丝,更换保险丝按10元/次收费。
9) 严禁在展板及铝材上钻孔或钉刮,严禁在展板、展具上书写或涂画,如有损坏,按展板150元/块、铝柱250元/支、3米扁铝240元/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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