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报到、布展、展览、撤展 一、 报到、布展 1)    日期:特装展位:2009年4月21日—22日 2)    时间:每天9:00—17:00。 3)  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4)    参会代表请4月20日前领取参展证、布展证等手续;租用标准展位配备以下的展具、电器、电源等请到展览馆现场服务处办理。 二、租用标准展位规格及装修  每个标准展位(3m×3m)的标准配置均以下规格:  公司招牌(展位楣板):参展商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  展位围板:标准展位由铝质支架、一面中文楣板及三面展板(拐角处展位为两面展板)组成。  家    具:配一张桌子、两把椅子、纸篓一个。  电    器:配两支40W日光灯,500W插座一个。   说明: 1)      2号馆首层地面承重为600公斤/平方米、二层为400公斤/平方米,展品运输、安置及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承重能力;若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馆技术规范要求,参展企业应于搬入展品前向市场统筹部申报,在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市场统筹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搬入。 2)      标准展台结构内不得加其它装置。 3)      围板、铝质支架、地板、天花板、柱子等不得钉上任何钉子或加装任何装置,参展企业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不得在展材上钉孔、涂喷油漆,不得锯裁、损坏展板和使用发泡双面胶和各类强力粘胶,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4)      展位的楣板文字(参展企业名称)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参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5)      参展商装设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装置)须经大会承办机构批核。参展商不得在展台内使用电路不合格的电力装置;场馆的用电由场馆电工负责监管,接线工作必须由场馆电工负责,禁止私自接电。 6)      其他设施,如特别装饰、额外家具、电器等,须另付费用,请用申订表格申请租用。 7)      楣板制作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费用。文字务必于4月20日前提供给组委会,4月20日后报楣板文字的,展馆将收取费用。 8)      展位配置的非照明插座只能用于25寸以下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500W(2.5A)内,每一插座只允许接用一个电具,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如因用电量超负荷而导致烧毁保险丝,更换保险丝按10元/次收费。 9)      严禁在展板及铝材上钻孔或钉刮,严禁在展板、展具上书写或涂画,如有损坏,按展板150元/块、铝柱250元/支、3米扁铝240元/条进行赔偿。 
                        
 |